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4558 证券简称:口岸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委托金下
调方案尚未最终出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满洲里口岸套娃景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将国门景区委托给原告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至 2032 年 4
公告编号:2026-010
月 30 日,年委托金 20,000,000 元,自 2016 年起每 3 年增加委托金 3%。2018 年、
2019 年景区门票价格两次下调,同时各类免费及半价参观情形逐步增多,导致国门景区门票收入大幅减少,经营压力加大。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申请减免 2021 年度、2022 年度委托金,并申请
自 2023 年起下调委托金标准。因相关事宜未获妥善处理,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6 月,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减免
委托金和下调委托金的行政诉讼,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行政判决书(2025)
内 0702 行初 54 号,判决公司 2021 年、2022 年委托金减半缴纳,并要求满洲里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对降低委托金(年委托金不得低于 1,250 万元)作出方案。截止本报告日,委托金减免金额和委托金下调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投资者未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及委托金调整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6-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度、2022年度委托金减免具体执行金额及2023年起委托金下调最终标准尚未最终确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5)内 0702 行初 54 号《行政判决书》;
2. 《行政起诉状》;
3. 国门景区委托经营相关合同及文件。
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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