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4561 证券简称:磊鑫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3、全文“半数以上”表述调整为“过半数”;
4、全文“法律、行政法规”表述调整为“法律法规”;
5、全文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6、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
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书、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的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的方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名
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经过 2015 年 3 月增资、2016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年 5 月股票增发、2017 年 5 月资本公积 4169.20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转增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169.20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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