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概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无法收回的部
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总额
5,303,845.28 元,其他应收款总额 735,643.95 元,合同资产总额:
1,287,878.49,合计核销金额 7,327,367.72 元。上述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按 100%计提坏账。公司对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均为账龄较长,且公司经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确认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0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了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规定,坏账核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
五、 备查文件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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