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公告编号:2025-004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中午 12:30
预计会议时间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565 特美股份 2025 年 1 月 1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园区开源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等工作。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
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合伙企业股东代表凭合伙企业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中午 11:30-12:30
(三)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0570-7567516
(二)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公告编号:2025-004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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