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担保、抵押、信
用等方式向各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
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公司申请的上述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也可以在征得
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
第三方为公司办理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抵押、
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公告编号:2025-008
抵押、融资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申请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
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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