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会通知......12
第五节股东会提案......13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4
第七节股东会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董事......19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27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3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3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一节通知......35
第二节公告......36
第十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3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于2004年2月18日,2015年8月由龙游特美纸制品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TechmayNewMaterials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游经济开发区凤山路9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6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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