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国信投行〔2020〕12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国信证券”)制订并已向贵局备案的关于对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发行上市辅导的计划安排,我公司
结合家鸿口腔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辅导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辅导期限自贵局受理辅导备案材料起即 2017 年 5 月 12 日
至本辅导总结报告签署日结束。
2017 年 8 月 17 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8 年 3 月 1 日、
2018 年 5 月 28 日、2018 年 9 月 5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0 年 3 月 3 日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家鸿口腔的第
一期至第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辅导人员的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
国信证券对家鸿口腔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为张炜、何雨华、贺志强、戴卫兵、郑尚荣、唐茜云、许敏慧、郭子铭八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由张炜先生担任组长。张炜、何雨华为家鸿口腔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上述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信证券为家鸿口腔实施辅导工作。
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 会计师由梁谦海、陈清松变更为王娜、马玥。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家鸿口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
1 郑文 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王蓉 董事、副总经理
3 谢金龙 董事、副总经理
4 高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余绍海 董事
6 张泉源 董事、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的委派
代表
7 欧汝尧 独立董事
8 冯瑞青 独立董事
9 陈敏 独立董事
10 曾胜山 监事会主席
11 陈姜林 监事
12 李友杰 监事(职工代表)
13 熊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 郑茂林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的委派代表
(四)辅导内容和辅导方式
1、辅导内容
在辅导过程中,我公司辅导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有关人员座谈、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咨询、案例分析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家鸿口腔进行了辅导,全面深入地了解家鸿口腔的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情况以其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此外,我公司协同律师、会计师就家鸿口腔的规范运作问题多次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集中讨论,确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同时还委托律师、会计师对家鸿口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辅导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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