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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06 21:37:33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6



国信投行〔2019〕7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或“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家鸿口腔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的《深圳市

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国信证券作为家鸿口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于2017年5月12日向贵局提交了家鸿口腔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并于2017年8月17日、2017年11月14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28日、2018年9月5日、2018年11月28日和2019年3月26日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家鸿口腔的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和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国信证券结合实际情况对家鸿口腔进行了第八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

在本辅导期,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立信会所”)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中伦律师”)持续对家鸿口腔进行尽职调查,在前一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对辅导对象持续进行辅导工作。

经过本期的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家鸿口腔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或其法定代表人)

股份的股东对证券市场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使其充分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同时通过尽职调查和采取规范措施确认家鸿口腔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达到预期的辅导目的。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国信证券原向家鸿口腔派出蒋猛、黄泽明、解锐、贺志强、戴卫兵、郑尚荣、唐茜云、郭子铭八位具有辅导资格的辅导人员,因辅导工作需要,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新增加张炜、何雨华为辅导小组成员。

张炜先生和何雨华先生简历如下:

张炜: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执行副总经理,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8年5月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了中原高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保荐了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奇精机械可转债项目,先后参与了顾地科技首发项目、汇洁股份首发项目、柏堡龙首发项目。

何雨华: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在世纪证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以及《证券时报》、《新财富》等媒体工作。2008年进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保荐了台城制药(特一药业)、飞天诚

信、三利谱IPO项目、特一药业可转债项目,参与了维尔利、蓝科高新、苏州龙杰等首发项目。

调整后国信证券家鸿口腔辅导人员为蒋猛、张炜、何雨华、解锐、黄泽明、贺志强、戴卫兵、郑尚荣、唐茜云、郭子铭十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由蒋猛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蒋猛、张炜、何雨华、解锐、黄泽明为保荐代表人。

立信会所及中伦律师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信证券为家鸿口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本报告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家鸿口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

1 郑文 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王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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