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834568 证券简称:国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
国鸿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490 号壬丰大厦 A 座 19 楼 1903 室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261,16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服务至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物联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
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安全评价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劳务派遣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