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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缘新材:律师关于定向发行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七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缘新材”)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发行对象。申请材料显示:(1)嘉兴瓴泓晟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正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递交备案材料,承诺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前完成私募基金备案;(2)重庆峰米科技
成立于 2018 年,主要从事游戏开发业务;(3)长沙值信志和成立于 2021 年,目前另投资一家公司。

请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进一步补充披露:(1)嘉兴瓴泓晟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备案进度,是否存在无法取得备案的风险;(2)结合重庆峰米科技、长沙值信志和实缴资本、业务经营情况披露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发行对象与重庆濮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在《推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嘉兴瓴泓晟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瓴泓晟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 日,备案编码为 SAVD69。嘉兴瓴泓晟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湖南瓴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1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 P1066171。

本次发行对象重庆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值信志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涉及基金登记或备案情况。

2、(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庆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主要从事游戏开发及发行业务,参与买量发行过《幻境觉醒》,《秦皇汉武》等业内知名游戏,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230.55 万元、8.4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41.01 万元、-17.55 万元。
根据重庆峰米的书面说明、资金证明,该公司除持续致力于游戏开发及发行业
务外,也在多元化布局,在对外投资方面,重庆峰米积极关注新材料方面的一级市场投资机会,计划在新材料领域进行投资布局。重庆峰米拟认购恒缘新材股份,主要是对于新材料领域强烈看好,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专精特新领域,恒缘新材作为这一领域的老牌重点企业,近年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出于对恒缘新材未来发展的信心。重庆峰米本次参与定向发行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资款,自筹资金为股东其他平台公司借款,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沙值信志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值信”)实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持有湖南值信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目前仅产生部分经营管理费用,尚未有投资收益。

根据长沙值信的书面说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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