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4572 证券简称:恒缘新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日常公司治理和经营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公司应对承诺事项
公告编号:2026-019
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若公开作出的
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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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一条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
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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