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1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4588 证券简称:星光电影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昆仑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万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开庭、暂时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昆仑台湾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区艳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开庭、暂时未知
公告编号:2021-01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一”)与上海昆仑台湾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签订有租赁合同,向被告二租赁亚新生活广场内 4 楼(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用于影院经营;且公司与上海昆仑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未就标的房屋签订有其他合同。
原告称其与被告二及案外人签订有相关合同/协议,其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
起拥有标的房屋的相关权益,故诉请公司将房屋交还给原告并向其支付房屋使用费,并于近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向其支付房屋使用费,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上海市新会路 394 号 4 楼的房屋使用费,计
8,800,000 元(按每月 800,000 元计,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算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止);
2、案涉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021 年07 月 13 日上午09 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
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估本次诉讼对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估本次诉讼对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13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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