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834596 证券简称:拜特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 第四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兴
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D1 栋 41 层 22 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5 楼。”
室。”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6.6 万元。” 6,572.76 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脑软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脑软件、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 件、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移动终端及通讯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人 移动终端及通讯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人力资源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其他经纪 力资源服务;通讯终端设备销售代理。代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可经营)”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 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因前款第(一)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除上述情 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
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活动。”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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