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5:32:48 股吧网页版
拜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4596 证券简称:拜特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冀坤

6.会议列席人员:陈琼、王瑾媛、田莉莉、牛启昆、谢小昌、叶爱国、甘少煊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自身战略规划需要,经与主办券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后,双方决定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平安证券正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公司承接主办券商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财通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
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更换主办券商的工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注销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拜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拜特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予以注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注销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因出现意向买家,为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终止注销事宜,改为与意向买家协商出售贵州拜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