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501
主办券商
财通证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2026 年 3 月 31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0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1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1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5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5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7
八、 有关声明 ...... 29
九、 备查文件 ...... 3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拜特科技、公司、本公司、挂牌公司 指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控股股东、联睿达 指 联睿达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宋群
联易融科技集团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联易
融科技;证券代码:9959.HK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拟定向发行不超过100,000,000股(含)
公司普通股的行为
本说明书、本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说明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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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