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6)第 021100006 号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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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6)第 02110000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拜特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并增加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6)第 021100022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如安礼会审字(2026)第 021100022 号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所述:拜特科技 2025 年发生净亏损 60,008,843.52 元,年末净资产为-55,495,305.87 元。该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拜特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
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拜特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拜特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拜特科技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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