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修订后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待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活
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和公允,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关联交易的日常定价审核工作;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和财务控制;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备、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其它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或以非公允的关联
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资源。
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可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应在交易行为发生前
对交易对象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关联方。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方的报备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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