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修订后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待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一)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借款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融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 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董事会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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