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修订后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待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流程,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的职权。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职责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另行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外,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
公司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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