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605 证券简称:鸿晔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第四十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任何担保; 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四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同意。 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
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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