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34605 证券简称:鸿晔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
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批准年度计划内的内部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签署经营合同;批准和签署计划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但必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批准捐赠、赞助等非经常性开支;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出;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签订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交易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下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提供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为自身的负债出具担保等非投资类、非对外担保类的合同。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以上权限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经营、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