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4607 证券简称:祥云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期货期权交易业务,防范交易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期货期权投机交易。
2、公司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 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3、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业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
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4、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5、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期权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交易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期权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期权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三条 除非本制度另有约定,公司进行期货期权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
金额度参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期货期权交易,由期货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期货期权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和期货期权业务组具体执行。各项
期货期权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期权交易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行使期货期权交易业务管理职责。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董秘、财务、采购部、销售部经理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期货期权交易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期权交易方案;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5、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会议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期货 期权领导小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下设期货期权业务组,负责期货期权交易和风
险控制工作,财务处负责期货期权会计核算。
第九条 期货期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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