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607 证券简称:祥云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 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该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应及时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备案;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八)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
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人应当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
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与债务有关的主要合同复印件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拟担保金额、资金用途、期限、担保方式等;
(五)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来源;
(六)在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业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批: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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