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4621 证券简称:润晶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为:
(一)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五)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六)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的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七)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7、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8、公司现任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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