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4621 证券简称:润晶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含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7、不及时追偿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
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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