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4621 证券简称:润晶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润晶工程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满 300 万元或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满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其它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或不超过 300 万的其它交易事项;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时,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在计算包括第十一条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项在内总经理职权时,相关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方案或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为辅助总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二节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
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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