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623 证券简称:聚海龙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山西聚海龙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持有公司股份。确因特
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
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
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等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
法院认定无效。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