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624 证券简称:天涯泰盟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天涯泰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原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天涯泰盟科技股 现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天涯泰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订《北京天涯泰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
程”)。
原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现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人。
原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现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中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其他方式。
原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现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建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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