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4626 证券简称:弗尔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享受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其中包括:
(一) 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得直接干预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遵守股东大会决议;
(三)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中途退股或抽回股本;
(五) 维护公司的利益;
(六)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七)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资产;提供担保;债权、债务重组;签订管理合同;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融资;放弃权利;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的事项:
1、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各类型的交易金额一年内分别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的交易;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