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626 证券简称:弗尔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交易(包括提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管理合同;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融资;放弃权利;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的事项:
1、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2、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各类型的交易金额一年内分别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后的交易。
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担保事项,发生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本章程第三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下列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上述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