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4630 证券简称:新片场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片场”)出资设立南京新片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以工商行政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其中新片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 100%;上述拟设立新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是本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投资或融资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告编号:2024-040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本次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
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12 月 18 日,
董事长签署批准了《关于对外设立南京新片场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决定》。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但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新片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 京市鼓楼区(信息以工商行政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 纪 ;电影摄制;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摄影服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公告编号:2024-040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新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 、经 营范围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北京新片场
传媒股份有 现金 500 万元 100% 0
限公司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为自有现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南京新片场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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