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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12 17:20:19 股吧网页版
ST明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及诉讼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涉及诉讼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明威;证券代码:834638;以下简称“公司”或“ST明威”)的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失联、业务停滞,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治理存在不规范、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核心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继离职、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等重大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9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3日东北证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主办券商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少甫以及公司股东兼董事郑婷涉及诉讼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

2019年6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法院公告形式刊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少甫以及公司股东兼董事郑婷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具体内容如下:本院受理原告危德强与被告刘少
甫、郑婷、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危德强诉请本院:1.判令被告刘少甫、郑婷向原告危德强共同连带支付股权收购款900万元及违约金(以9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1月24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刘少甫、郑婷付清全部股权收购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少甫、郑婷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刘少甫、郑婷、北京宝利明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由于公司业务停滞、核心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继离职、公司董事长刘少甫失联等原因,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事项涉及的原始资料。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项后,积极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鉴于公司核心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继离职,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失联等情况,无法向主办券商提供涉及诉讼的原始资料,主办券商不能排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少甫等相关人员存在潜在股权纠纷的风险以及存在新增诉讼的风险,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事项,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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