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如投资兴办经营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
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投资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投资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授权董事长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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