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另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具体职责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提名公司内审部的负责人;
(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十)审议利润分预案;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就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宜等重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意见;
(十三)就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发表意见;
(十四)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就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发表意见;
(十六)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发表意见;
(十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十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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