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5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原主办券商,通过解除持续督导后的关注,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对终止挂牌决定未提出复核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下发《关于终止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10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复牌,并于2021年11月29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摘牌中影”。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复牌,并于2021年11月29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摘牌中影”。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 原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终止中广影视股票挂牌。
原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联系人:熊克俭
电话:13801108280
原主办券商联系人:卞女士
电话:021-20333744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10 号
东海证券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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