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5:32:46 股吧网页版
中纸在线:北京合鑫春雨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北京合鑫春雨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
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北京合鑫春雨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条件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合鑫春雨贸易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霞光里12号A座202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文具用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

500 货币 2012-10-15

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人,由股东指定。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指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