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东莞市和鑫纸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条件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东莞市和鑫纸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 5 号 5 栋 406
室。
邮政编码:523128。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 公司股东: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91320500774652598K,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8 号。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决定、董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
式分配剩余财产;
(七)有被委派为董事的权利;
(八)董事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第十五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股东名称: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已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缴足。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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