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纸在线: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4648 证券简称:中纸在线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168,4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6.8273%。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168,4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京纸集团
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聂自林持有公司股份 7,165,6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11.7363%。在本次质押的
股份中,5,569,2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96,4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京纸集团
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500,500 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13.9226%。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500,5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制浆造纸
试验厂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18,8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1.1773%。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18,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京纸集团
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李建强持有公司股份 1,533,483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2.5116%。在本次质押的
股份中,191,743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41,74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京纸集团
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43

股东李建强持有公司股份 7,659,517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12.5452%。在本次质押的
股份中,6,703,757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55,76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制浆造纸
试验厂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1.公司及子公司为取得厂家授信或者银行授信,股东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制浆造纸试验厂有限公司进行担保,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司、李建强、聂自林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
2.根据《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充协议之协议》中约定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李建强将持有的中纸在线 1,841.23 万股股份质押给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制浆造纸试验厂有限公司。本次股东李建强质押 919.3 万股股份,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司质押 71.88 万股股份,共计 991.18 万股份。
(二)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部分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部分为股东履行《业绩承诺补充协议之协议》承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江苏和阳投资有限公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3,541,400、22.1789%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0、0%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3,387,700、21.9272%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