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3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4650 证券简称:之维安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 R 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 R 日股本数为准。”
受市场环境、公司订单情况并结合公司的采购计划、融资计划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一直未能确定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所以本次权益分派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南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司董事会应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公告中应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销售计划并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融资计划等,公司计划继续实施权益分派,并以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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