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4650 证券简称:之维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650 之维安 2025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任海、单静律师作为见 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广福路 99 号 4 栋 7 层 16-1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职地开展各项 工作,现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各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秉承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审查、监督等工作职责。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
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24 年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 规则,公司编制了《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已经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 0087 号)。结合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了分析。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5 年销售签单计划和实施交付计划,编制了 2025 年财务预算
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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