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4650 证券简称:之维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成都之
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称“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成都之维安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董事长选举程序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
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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