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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9 号
关于给予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名传) , 注
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4 幢
22301-1515 座。
高晋君, ST 名传董事长、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 ST 名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 年 6 月 12 日, ST 名传取得中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青国际) 85%的股权, 对应中青国际 4,250 万元的认缴
出资额,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ST 名传未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ST 名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董事长、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晋君作为挂牌公司主要负
责人, 未充分关注公司取得中青国际股权、 实施相关变更登记
等事项, 未审慎判断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未有效督促
公司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重组办法》 第六条、 《业务规则》
第 1.4 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过程中, ST 名传向我司提交了书面申
辩, 主要申辩理由为: 本案涉及的股权变更事项系由操作失误
导致,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 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 我司认为:
根据公司回复及主办券商核查材料, ST 名传申辩提出的操作失
误导致股权变更的理由, 缺少充分有效的依据, 不影响其取得
中青国际 85%股权的事实, 不构成正当的免责事由。 因此, 对
ST 名传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名传、 高晋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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