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4658 证券简称:华天发展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京华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
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份。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第三十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 司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
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 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 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联方使用: 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 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
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
和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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