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3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4661 证券简称:天安科技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该议案经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2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R日股本数为准。”现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利润分
公告编号:2019-027
配无法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取消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未来公司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重新制定权益分派方案。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无法按照股转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取消。未来公司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重新制定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取消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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