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31
公告编号:2020-100
证券代码:834661 证券简称:天安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更新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55518975B
承诺主体名称 曹树祥、李秀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
承诺有效期
月
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
承诺履行期限
月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
公告编号:2020-100
月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一、承诺主体:曹树祥、李秀华
二、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异议股东:李*熙、孙*美、韩*民。
(二)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为回购相对人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以下简称“申请回购有效期”)。
(三))回购请求方式
回购相对人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ies@tatec.cn,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1)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回购相对人回购申请书原件;
(2)回购相对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回购相对人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4)回购相对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回购相对人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申
请材料的,视为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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