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9
公告编号:2020-100
证券代码:834661 证券简称:天安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更新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55518975B
承诺主体名称 曹树祥、李秀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
承诺有效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
承诺履行期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
公告编号:2020-100
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树祥、李秀华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承诺主体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一)回购相对人: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于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0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行为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的义务(未被限制交易的股份除外),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回购价格、方式及有效期限
1、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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