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 2019-023
证券代码: 834662 证券简称: 赛耐比 主办券商: 财通证券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 年 4 月 15 日,张莉与李琪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
海支行签曙《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期间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 2000 万元限额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张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42.72%的股权,李琪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27.29%的股权,公司董事范中兆与张莉、李
琪为一致行动人,回避本次表决。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莉、李琪、范中兆回避本次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9-023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已经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 张莉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安丰街 48 弄 19 号 102 室
2. 自然人
姓名: 李琪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路 80 弄 40 号 503 室
3. 自然人
姓名: 范中兆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鄞奉路 43 弄 6 号 105 室
(二) 关联关系
张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42.72%的股权,李琪先生为公
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 27.29%的股权,公司董事范中兆与张莉、李
琪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不适用,本次披露的交易为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 2019-023
(二) 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不适用。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15 日,张莉与李琪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
海支行签曙《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分别为: ZB9410201900000004、
ZB9410201900000005),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期间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
的 2000 万元限额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商业汇票承兑提供关联担保,公司
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关联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融资,公司属受益
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和发展。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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