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4662 证券简称:赛耐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
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8 月 30 日,张莉与李琪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
州支行签曙《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05300KB199H9M7G
和 05300KB199H9L34,保证期限分别为: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和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此期间,分
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 1500 万元限额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张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42.72%的股权,李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27.29%的股权,公司董事范中兆与张莉、李琪为一致行动人,回避本次表决。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公告编号:2020-004
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莉、李琪、范中兆回避本次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已经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莉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安丰街 48 弄 19 号 102 室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范中兆与张莉、李琪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琪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路 80 弄 40 号 503 室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范中兆与张莉、李琪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不适用,本次披露的交易为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30 日,张莉与李琪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
公告编号:2020-004
州支行签曙《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05300KB199H9M7G
和 05300KB199H9L34,保证期限分别为: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和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此期间,分
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 1500 万元限额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商业汇票承兑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关联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融资,公司属受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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