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3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4662 证券简称:赛耐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票同意的股东),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张莉和李琪承诺:由第一、二大股东张莉和李琪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20-035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全部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其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后 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
公告编号:2020-035
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第一、二大股东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琪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科达路 56 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27902520
传真:0574-27902805
公告编号:2020-035
电子邮箱:liqi9492@263.net
宁波赛耐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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