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1 -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个月......- 1 -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1 -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 -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
说明......- 2 -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4 -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4 -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4 -
三、关于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5 -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5 -
(二)公司财务指标情况......- 5 -
(三)挂牌以来股票发行情况......- 5 -
(四)同行业公司情况......- 5 -
(五)是否存在通过“低价”回购排除相关股东参与回购机会的情形 ......- 8 -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 9 -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合
理性...... - 10 -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10 -
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源”、“公司”),证券简称:安特源,证券代码:834667,于2015年1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安特源的主办券商,负责安特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安特源拟通过要约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华英证券对安特源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安特源于2015年12月1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3.6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部分公司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财务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
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模拟计算,回购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目 2024年6月30日 回购完成后预计
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7,914,670.15 3,234,670.15
流动资产 166,418,679.12 161,738,679.12
流动负债 131,980,998.56 131,980,998.56
总资产 191,891,483.14 187,211,483.14
总负债 139,000,816.50 139,000,816.50
所有者权益 52,890,6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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